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卐理;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第八条 报到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
邮 编:101601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 上一篇: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章程
- 下一篇:2017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统考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山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甘肃省单独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章程 08-05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08-05
- 2017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统考章程 08-05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招@ 生章程 08-05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