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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第八条 报到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邮 编:101601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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