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〇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高职(专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三条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ξ 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一)2017年3月23日-28日
(三)退役士兵凭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
(一)文化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专业考试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7月8日。具体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三)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条 其他
(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六)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851)33413024
邮政编码:561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安顺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 上一篇:安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安顺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安顺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1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安顺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