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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々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学院按招生委员会组确定的比例(1﹕1)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第八条 艺体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四章 收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ぷ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达30%左右,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助、孤儿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
金茂凯德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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