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已有31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于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地处齐鲁文化的中心地带。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解剖标本博物馆,并建立了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两万余人,教职工近千名。
学院现占地面卐积:1365329平方米(约合2047亩)。校舍建筑面积:已使用297659平方米、施工中376800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1189人,其中专任◆教师:773人。图书馆↑藏书:115.81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886万元。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医护特色专业有:中医学(中西Ψ 医结合方向)、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药学、护理等。学生在校◤即可享受企业每年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可获得企业提供的工资补助,减轻家庭负担;与微软、创博国际(美国上市公↓司)、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润华汽车集团等企业,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人才,学生就业有保①障。
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评选为全省首批“高级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是国家民政部中↓民养老规划院创始理事单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在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①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ぷ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 2015年医学类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7500元每年,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8900元,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每年8900元,其他专业6500元每年。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槐荫校区)
邮编: 250116
招生办咨询电话:4000360211 (0531)88333333、883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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