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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四条 校本部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评卷与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6、参与新生的资格复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取

                  专业成绩须达到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2.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①文化课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③根据专业方向名额,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唱成绩必须及格。

                  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校考合格证,如当地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还须同时取得当地省级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河南省

                  2.专科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取得郑州大学校考合格证。如当地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还须同时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名额,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山西省招生的绘画(书法方向)使用山西省的书法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要求高出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以上(含),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二本分数线的8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2.专科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河南省:临床医学(五年制)定向生,在提前批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开学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3.扶贫专项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示□无误后,按相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及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招生网的网址:http://ao.zzu.edu.cn,电子信箱:zzuzhao@zzu.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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