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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卐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ㄨ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〇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 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ξ 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尊重考生志愿为第一原则,并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 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及自主招生中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录取要求详见学校自主招生章程;单独√招生中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要求〓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在考生文化分及术科分均上线情况下,按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々生源省,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ζ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ω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①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ζ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4500元/生/年-8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住宿费:500元/生/年-1300元/生/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办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760-88291182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88299899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636.cn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636.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 由中山火炬ω 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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