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ㄨ学林街58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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