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〇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 商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①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5年被确定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Ψ、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 专业、11个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67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学历国际生750余人。截止2015年底,学校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ζ71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ω 限。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々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满的六个不同的专业志□ 愿(类)之一。
(三)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6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卐(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由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和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专业的招生工作按2016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ζ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学校主页网址: http://www.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微博: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718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 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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