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二章 高职提前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五条 招生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特长计分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已取得报名序号,具有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的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流程。申请报名考生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传送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后发放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已确认的材料不退还。考生须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填报。普高招生考生可依次兼报三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自己单独考试报考类别对应的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
第十六条 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
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凡符合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普高招生考生有可能被自己填报的专业和服从调剂的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被自己填报的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已被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其他专业不再备录取。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按参考人数的90%录取(录取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每位拟录取考生须按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一所拟录取自己的高校确定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权利。考生由备录取状态转变为拟录取状态时,可以进行录取确认。
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招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高职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综合素质测试考场全程录像监控。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和证明材料认真核实ω ,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实施进程(如有变动,以学院招生网公布为准)。
2.2018年3月1日8︰30~4月10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
4.2018年4月20日 9︰30~11︰30,以下专业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018年4月20日 14︰00~16︰00,以下专业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2018年4月26日 8:30 ,考生可在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学考(或职业技能)、综合素质特长计分、综合素质测试各项得分,若对各项得分有疑问,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截止时间为4月26日16:00。
7.2018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服①务平台(网址另行通知)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
9.2018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1.2018年5月17日~30日期间,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
第二十九条:学院招生咨询等方式。
2.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4.招生QQ 群:476621660 497601998
6.学院微信:ZJCZZYJSXY
http://t.qq.com/zjczxy0056
9.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政编码:310023
第三十条 专业学费,住宿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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