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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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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ζ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ω 、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传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3982377@163.com

                  咨询电话: 0756-3982377 3982388

                  电子邮箱:0860756@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zhac.net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6年12月25日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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