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0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2)传 真:0571-86739000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jy.zfc.edu.cn/sss/index.asp
(6)监督电话:0571-867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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