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各科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10,层次:高职),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1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甘肃等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ξ 同时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园艺技术(花卉方向)专业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遵守各地省高招↘办的录取原则。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采用“志愿清”,即按第一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Ψ 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其它志愿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调配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招生采用福建省艺ζ 术类统考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单科成绩依次录取;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按规定提取学◣费用于“三金”,实施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同时为〇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途径。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传真:0596-2028007
学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10号
录取结→果查询:福建省招考在线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卐,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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