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势,旨在培养能够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凡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各专业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设立有学院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学院还为学生提供数量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院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Ψ见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和学院招生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北校区)
招生工作办公邮箱:xszsb@163.com
附 则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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