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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学□ 文经学院主页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目前设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共等30个本科专业(2017年新增设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2个本科专业);还设有文秘、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2016年10月份新批专科专业)、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11个专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按①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2.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ξ 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卐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科目与所报考专↘业有关联或相□ 近成绩高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对我院的投档线Ψ 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会计学专业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除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按照中外双方教育成本另行『拟定进行公示),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按五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设立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证书。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3000元及4000元。奖(包含╳证书奖励)、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30%。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ζ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院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

                  E-mail: wjxyzb@ytu.edu.cn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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