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学院位于西安环山旅游路草堂景区内。新建校园占地约600,总面积22万平方米。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以打造健康管理¤技能型人才基地为目标,以职业规划导航,学生学徒、知识技能、文凭资格二元制导入就业轨道。学校招收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ω工程技术、会计、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卫生等13个专业,文理兼收。
东校区:西安市霸桥区白鹿原水安路10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 http:// www.yt-edu.cn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ω 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办、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成。院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方案的全面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招】生网络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咨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的报到注册。
招生信息网: http:// www.y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2273650、400-062-1968
传 真:029-82022607
第八条 招生∑ 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①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第十二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7600元/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ぷ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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