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二章 机 构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ぷ监督。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二) 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正式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
第七章 助学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2或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ξ 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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