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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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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通知书签发人:姚纪欢,职务:院长。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邮 箱:ycxyz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ㄨ体思路:积极响应省委促进富民强省“六大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和转型提质工作要求,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大学。

                  严格→遵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文件。

                  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校企合作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计划。

                  根据社会需求和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基数保全面是指现有专业的招生不能因为⊙一时的就业率偏低而冻结不招。增量保重□点是要扩大那些符合社会转型需要和学校转型要求的应用型专业招生计划。

                  (一)调减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专业建设情况逐年递减至20%。

                  (三)对口及专升本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各系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2、主管部门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3、完成初步编制方案。4、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形成最终编制方案。5、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30个。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经领导签字,做到每个计划使用都备案可查。预留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

                  第十二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々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6年6月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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