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18年招∑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现为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 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〇成绩提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体育类采用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序々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ξ 作规定》(教学[2018]2号)中的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中规定的增加分数项目和优先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先满足等级、后按分数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等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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