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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农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被人称为“来了不想走,走了舍不得”的城市,2009--2016年连续八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和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赢得卐多方肯定,先后获得了多项省级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连续获得两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

                  第七条 专业设置:2017年学校有35个本科专业(方向)和2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第二款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原则上录取以英语、日语、法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

                  第十四条 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一款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原则:对口升学考生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例如河南省招生工作规定:凡各批次(除艺术、对口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其投档时可以加20分。

                  第七款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211.67.160.206/zhaosheng/)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学年;专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一款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000元/年。

                  第三款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464000

                  联系电话:0376-6687698 6698022、6698021。 传真:0376-669666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信阳农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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