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35号
第二章 录 取
第三条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六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八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十条我院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5年学费如有变动,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招生咨询信箱:gkzsb@xthtc.com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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