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8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一所民办综合艺术学院。
学院以其全新的教学理念、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设施、自然优美的校园环境,搭建宽口径、厚基础的平台;以培养市♀场需要、知识全面的双栖、多栖艺术人才为办学宗旨,着力全面开发具有√艺术感觉的青年的潜质,强调艺术实践与专业理论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新型的艺术职业人才。
一.培养目标:以一★种专业为主,兼学其他专业的双栖、多栖艺术职业人才。
1.招收应、往届普高、职高、中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机构:
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层次中,对达到高考艺术类大专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五.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按照闽价费[2007]179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合并厦门演艺ω 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以及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学习期满,品德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成绩▃优异者,由学院组织并推荐至有关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ξ 学习。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92)2570185、2570886、2570206。 传真:(0592)257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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