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9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技术专科教育。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有位于思明区体育路和翔安区翔安南路二个校区,学院现有校园面ζ积732亩,建筑面积173250平方米;在校学生7000多人。
第四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09年高职(专科)招生总数为2400名。我院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ζ 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我院2009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400名。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分别安排在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内居︽住和就读。学制3年。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且填报我院的第一志愿,我院将按照学生╲投档分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各专卐业均要求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是英语。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职(专科)收费标准为:学费5500-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卐件规定,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八章 专科升◥本科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并与省内外多家企事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ㄨ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福建省、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附近省市】的企业。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539356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邮 编:361012
网 址: http://www.xmoc.cn
E-mail:xmoc5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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