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学々习年限: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实力,培养实用型应用性的各类技术人才。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学校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对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可按福建省高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在考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微电子技∑术等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接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2.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haos@xmstc.cn
传真:0592-6276777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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