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ぷ专科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〇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联系电话:(0991) 3785328(招生科) 3718915(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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