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校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273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纪律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六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专科零批次和普通专科两个批次进行。
第八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差,同一批次专业志愿为可调的,在计划未满时,根据分数可调剂录取。
第十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不符合我校规定,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991-7811875 传真:0991-78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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