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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医科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临ζ 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五条: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 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后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九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第二十一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ぷ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基础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维医学、法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二ζ十三条:2016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 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400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学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执行;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ω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确定修业年限,本科生自入学当年始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5年、高职(专科)生在专业正常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4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991)4362444、4361705(传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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