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招生∑ 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陕西省二本线以上录取报到学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陕西省理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二名的,文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名ξ 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5000元;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咸阳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12000
传 真:029-33681199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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