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2年招卐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ξ 布数据为准。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Ψ惠政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院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有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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