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2007年□ 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学院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390号,邮编:200083
三、招生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学院德语专业外语报考语□ 种限制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日语,法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西班牙语,其他专业↑均限制为英语语种;报考学院任何一个专业的考生都须参加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达到『C级或以上。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招生男女生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ξ 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均实ㄨ行文理兼收。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接受二志愿及以后生源投∩档。
4、学院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考生,达到上外贤达投档线后加5分参ω与专业录取。
7、凡享受上海外国语大学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上外★贤达,达到学院投档线∏的,专业录Ψ取时享受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同分值加分优惠。
8、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自我推↙荐,并经招生办审核、确认,可作为特长推荐生,凡第一志愿填报上外贤达,在达到学院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 业录取。
9、高考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或以上者,凡第一志愿填报上外贤达,在达到学院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仅限上海考生)。
10、上述各类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考生。各类优惠加分不能累计,但可与省级招生部门所☉规定的加分中的最高一项分◆值累加。
十、学费、住宿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每人17000 元/学年。 住宿费:30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网址
1、021-55386006(上外招办),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 2、上外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73 上外贤达网站: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74.cn 3、电子信箱:ao@shisu.edu.cn
十三、贫困生资助体系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 学贷款 2、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3、学院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电话: 021-65422784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上外■贤达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人文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上外贤达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