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美术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学院招生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Ψ 编制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1. 按照教育部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及音乐类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我院。
3.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摄影、绘画、实验艺术、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5.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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