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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ζ校国家代码:10351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ζ 规定者,颁☆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Ψ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〇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 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专业(类)录取过□ 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卐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制定较为灵活的转专↓业制度,以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自主选择权。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ㄨ,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々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罗山展翅∑ 计划(技能考证帮扶)、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温州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招生咨〇询电话(传真):0577-86680800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E-mail地址:zs@wz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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