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绣山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々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ζ 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3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4、电子邮箱地址:zsb@wzm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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