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依ξ 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2)信息与计算々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高职专科升☉本科软件工程专业、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升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人。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1.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招生,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1)部分专业的录取条件:
(2)普通类专业安排办法:
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 “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及计划对应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录取原则。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辽宁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〇程『
- 上一篇:辽宁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辽科大组织开展考研复试指导咨询会 03-17
- 辽科大校领导检█查指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03-17
- 辽科大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 03-17
- 辽科大开展学生公寓疫情防控联合夜查工作 03-17
- 辽科大获评辽宁省易班共建高校 03-16
- 辽科大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 03-15
- 辽科大举行炉材科技公司业务骨干培训班开班仪式 03-15
高考招生
- 辽宁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辽宁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辽宁科技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辽宁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辽宁科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08-05
- 辽宁科技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