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性质:
2.国标代码:10687
4.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第三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尼语方向)只招收哈尼族考生,考生须参加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哈尼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ξ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奖、贷、助、补、减”等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ζ 示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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