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ω 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以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均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的招生◣简章、网站等。
招生咨询电话:0472—69959966995998
第十九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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