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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主页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学校占地8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学ξ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25%。“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 “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工程实训中心)和实验实训ζ 中心11个、各类实训实验室160个、创新实践基地5个,拥有2.91亿元的先进实验、实训设备,工程实训中心为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以特色Ψ兴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学校创立人才培养新模式,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1996年,学校培养出↘我国具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成为我国培养“双高”人才的▓第一校。学校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2009年,学校3项教学成果荣获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近五年,学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10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7项;在参加第三届CCTV杯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2007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总数居全国第六位▅。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  学校设有职业教育研究所、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17个学术研究╲机构。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23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23项,申请专利245项,出版专著62部。学校出版的学术刊物《天津职业技术师ω 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期刊;《职业教育研究》杂志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学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ω 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等13个培训基地。学校还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单位、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全国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席会会长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 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退档处理时①,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ㄨ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二、体育特长生⊙:取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经学校测试合々格,第一志愿报考,享受各省的〗相应政策;经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结合计划情况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〇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〇后,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30%的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提供20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为了关爱@特困学生,为特困生专设勤工助学岗位1000余个,投入百万元为特困生免费提供中、晚餐主食。

                  第二十四条 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ξ 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88181513 88181098 传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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