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2016年本科学员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二、报考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军检,面试结论为合格,身心检查结果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通过体能测试。
限英语¤考生,不招收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
按照国家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ㄨ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和军检合格的,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学员,在入学后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的,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90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除外),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军装,享受合理医疗免费和职务津贴待遇。
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员,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工资)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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