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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主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16年普通Ψ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领导小组在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报考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 学成绩须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均须不⊙低于75分。江苏省报考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高考成绩ㄨ须不低于8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须不低于60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数学高考成绩须不低于80,英语高考成绩均须不低于60分。

                  第十四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2、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ぷ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ω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本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 报我院志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省份音乐学专业综合分
                天津综合分=文化课
                山东综合分=文化课
                浙江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
                河北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内蒙古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山西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艺术类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学院按照招生政策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并按照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对复查不合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六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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