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四条:学院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4、学院代码:12883
6、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开设了以“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核心的34个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招生,现在校生8572人。近几年,学院就业率☉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1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08%。建院至今,已向社会注入毕业生10000余名,他们已成为学院和企业共同的资源。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和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两个专业]: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当年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小语种慎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院招生处。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E-mail:jtxy12883@126.com
微博: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873 第三十一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www.tjtvc.com/students/index.html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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