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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主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600号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国土资源和房屋于一体的高职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①业学院设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七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 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ξ︾;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Ψ考指南。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ω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①则:

                  2、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寄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盖印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考生报名填报信息的地址作为依据,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9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gsxy.com.cn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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