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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ω 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主页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ㄨ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五条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还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还招收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还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022-23247377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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