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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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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o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 办学层次:高职

                  o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反之也可调减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 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ω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 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且成Ψ绩合格。

                  第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卐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7659(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tjbhzyxyzsb)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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