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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农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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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农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学院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农╳业院校。目前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万人。拥有专任∩教师58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49人。学科涵盖农、工、理、管、经、文等6个学科门类、40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4个高★职专业。水产养殖与作物遗传育种是天津市重点学科,农学和水产养殖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室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水产生态与养殖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拥有国家大宗淡水鱼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四条 天津农学院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々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

                  对天津市考生: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对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为3200~4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我校考生当地高考成绩排名,文科排在前6%、理科排※在前5%的考生,报到入学后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其他考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在第一学期末,经对本人学业及各方面表现考核后,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另外,从2011级学生开始,我校开展“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对学生实施分层教学和分类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tjau.edu.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公路19号 邮政编码:30038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天津农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 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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