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ω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ξ,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ζ 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々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ξ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ζ 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6000元/年(旅游管理和行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10000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①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一批本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10000元(以上分数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③对于没有︾明确划定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和第三批本科(民办本科)录取分数线省份的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省该科类录取人数中达到卐本科线的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奖励人民Ψ 币2000元/人。
3.学校ㄨ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五ぷ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1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 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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