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4.办学层次:本科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16万平方米(约合946.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7.9:1;专任教师4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2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ㄨ器设备值6210.7元;图书78.7万册,生均图书80.3册。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我校无预留计划。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五、收费情况说明
按向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位学生2400元/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1.投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6.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①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艺术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河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沈阳城市学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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