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高职高专升本科考生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执行辽宁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
3.其它事项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6)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可获得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十、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四、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十五、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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