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
第七条 学院坚持以就∑ 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拥有一支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组成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受社会的好评,目前,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祖国建设的各条战线上。
第八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2013年学院招生计划2800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涉及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十三条2013年学院招生专业33个:物流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 [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文秘(速录)、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物业管理、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空中乘务)、舞蹈表演。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々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保证考生第一专业选择。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ㄨ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〇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2、住宿费收取标准:650~800元/年。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为2500元/人·年,特别困难学生为3500元/人·年。
4、其他资助:学院设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帮助学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ㄨ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咨询电话:029--88413889(传真) 029--88408292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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