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段志光 校长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ㄨ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
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将按照该省相关要求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康复专业招收体育类(理科)考生。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如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传真:(0351)3985074、4085895 网址:www.sxmu.edu.cn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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