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韩晓立 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 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对口升学本科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对口升学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护理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省招考中心晋招考综[2017]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七章 其它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16080元/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首先,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Ψ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其次,学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51)6936912、6936351、6936889、3985052
Email:jcxyzs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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